愛吃螺螄雞的陸凡兄 作品

第611章 釘子戶——東邪西毒

 王鴻濤不置可否,說道:“走,去看看那家釘子戶,韓俊上我的車。江濤,讓公安、法院、城管跟著,其它人都回去。”

 路上,王鴻濤板著個臉說道:“還能讓一個釘子戶硬挺三四年,老百姓會怎麼看我們?會罵政府無能!拆遷,考驗的就是政府執政的能力和管理智慧。難道這兩個釘子戶背景大到通天了?”

 “書記,您批評的是,我們工作沒做好,犯了教條主義,沒有創造性的開展工作。這兩個人倒是沒什麼背景,都是生意人,就是硬挺著,油鹽不進,我都親自找他們談過三次,工作人員最少跑了幾

十回了,都無濟於事,就一個要求,要錢!釘子戶要650萬,釘子墳要300萬,咬死了不降,要是超標準不多,我早想辦法解決了。”

 “韓俊,你這樣想就錯了!拆遷,是城市化發展進程中不可迴避的。不少人常常懷著一顆聖母心,認為在拆遷過程中,使用強制手段是對私權的侵犯行為。

 拆遷中產生的釘子戶,無非是出於兩種心態:第一是坐地起價;第二是出於對房子的感情,與補償多少錢沒有關係。

 在絕大多數拆遷戶同意拆遷的情況下,少部分“釘子戶”仍然固執地不搬遷,如果以談判的方式解決問題,那麼有可能造成兩種結果:第一,滿足釘子戶的經濟要求,大幅度提高他們的拆遷補償標準,第二,拆遷問題久拖不決。這兩種結果對於已搬遷的大多數拆遷戶來說,都是對他們利益的損害,而且變相鼓勵了“釘子戶”這種行為。已搬遷的拆遷戶回遷安置房的問題將遙遙無期,在這種情況下,顯然所謂“私有財產不可侵犯”已經失去了法理基礎而變得沒有意義,只有以合法程序進行強拆,才是真正維護大多數人的私權。

 一味對“釘子戶”容忍退讓,對於整個社會的發展,是好事還是壞事呢?如果由此影響了一地的交通、醫療、教育等基礎設施建設,反過來是不是最終也會損害生活在這個地區的人們的切身利益?到時候,是不是又要怪政府面對“釘子戶”不作為了?

 對於釘子戶,不是一味的縱容,採取絕不容忍和退讓的態度而執行強拆是合情合法合理的。尤其是在涉及舊城改造、政府重大公益工程等城建項目的實施上,對所謂的釘子戶打著‘私權神聖不可侵犯’、‘維護弱勢群體’等幌子以達到個人目的的行為,更要決不手軟的予以打擊。

 但是這裡要注意一個原則,就是依法原則。強拆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前置情況,得到拆遷許可證,以及做了必要的安置和補償,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在規定的期限內仍拒絕搬遷。

 總之,面對釘子戶,採用合法但非和平的強制拆遷手段,不是公權力對私權的隨意侵犯,也不應該得到責難。”

 “書記,我明白了,我們住建局有些軟了!”

 半個小時候,王鴻濤來到了西城,一眼就看到了傳說中的釘子戶,而且是在重要交通路線上,也是進出火車站的必經線路之一,道路上矗立著四間兩層的民房,幾乎佔據了道路的一半,在城市日漸規模化和標準化的同時,即影響了交通又顯得特別刺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