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家一鍋出 作品

第兩千三百八十一章 罪在他處不殺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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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李易回到碼頭燒烤區時,大家正在互相說著話。

    酒未喝幾口,肉也沒動多少。

    看眾人的樣子十分熱鬧,其實俱在等,等李易回來詢問情況。

    李易落座,小機器人帶著涼了的肉串去找人熱,它不能總在尋死的邊緣徘徊。

    “有人見到海外貿易能發財,主動出去尋找航線,運氣不錯,找到新羅。

    有因海外貿易需要付出百分之三十的稅,從而逃避。

    銷售額的百分之三十交完,即便是奢侈品貿易,剩下的純利潤也不足兩倍。

    因為距離近,所買賣的東西無五倍利潤,加上承擔的風險,稅能避則避。”

    李易不急著吃東西,先介紹情況。

    別人一百緡的本錢買東西,船隻出海到新羅,換回來四百緡的物品。

    稅要交一百二十緡,剩二百八十緡,扣除成本一百緡,得一百八十緡。

    百分之一百八十的利潤收入,需要承擔海員的工錢、造船租船的成本、船隻傾覆的成本。

    從洛陽,或者說是海州到長安,百分之一百八的利潤,屬於絕對暴利。

    海運上則太少了,每次出海所承擔的風險成本過高。

    畢構聽來聽去,不高興了:“老夫管他利潤幾何?怎般處置?”

    “處置什麼?”李易問。

    “逃稅,私自貿易。”畢構給出兩宗罪。

    “什麼稅?廣州都督府三成稅、泉州三成稅,別處奢侈品只有京兆府、河南府一成稅。

    我莊子你收把成稅是我讓你收,律例有嗎?

    海外貿易律法未寫,我去買東西,我回來,我不在河南府與京兆府賣,我路過,我到隴右道賣,你最多隻能收我一成稅。

    你抓到我了,第一次抓,我就說我第一次買賣,你想治罪你拿證據。”

    李易其實恨得牙癢癢,泉州林氏太過分了,那麼多錢都弄到自己手裡。

    但在國法上,他依舊站在中立角度說話,稅沒問題,我沒賣,你拿證據。

    “那怎麼辦?律法還沒改完?”

    畢構怒了,他生氣在修律上,之前早提出來了,一直在寫,怎麼那麼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