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天的熊 作品

第97章案中案(63)


  當年王乾山去向王文輝宣佈要離婚的時候,帶著李倩一起去了。不過他們父子二人在溝通的時候,李倩一直等在屋外。

  王乾山出來的時候,卻是要她進屋幫忙將“屍體”搬到床上,他要放火。王乾山的瘸腿讓他在搬運“屍體”時相當不便,並且費力,所以很快就想起李倩。他似乎壓根兒就沒有想過李倩會拒絕這一要求。

  事實證明他是對的。大驚失色的李倩很快就冷靜下來,並參與其中。

  這次被警方找上門以前,王乾山向她強調過,如果萬一被警方問話,不管是當年的“失火”事故,還是現在王元鵝的死,你李倩只要說自己什麼都不知道,就不會有什麼事。

  王乾山的矛盾一如既往地體現出來。既然想“保護”李倩,那麼壓根兒就不讓她參與犯罪,不才是最好的“保護”嗎?這和最初要同張秀文離婚,卻又認為自己應該盡一個丈夫和父親的責任,一樣的不可理喻。

  李倩為了王乾山可謂什麼都願意幹,也什麼都敢幹,唯獨在讓自己“脫罪”這件事上,她違反了王乾山的意志。

  審訊的最後,李倩的幾句話似乎解釋了她這麼坦白的原因。

  “七年前的大火發生後,二樓房間的窗戶前出現過一個人影……雖然出現的時間很短,前後也就兩三分鐘,但我看得很清楚……這個背後燃著大火,站在窗戶前,可能在猶豫要不要跳窗的人影,一直出現在我的夢裡……我知道,那是一個活人。”

  “太累了……我就想好好睡一覺。”

  段明終於沒忍住,問:“你當初辭職離婚,拋棄家人,到現在,後悔過嗎?”

  李倩無語凝噎。

  這也是一個十分矛盾的人。

  相對於王乾山殺害父母后,依然若無其事,“吃嘛嘛香”的心態,李倩似乎“寢食難安”,但隨後卻又繼續幫助王乾山謀害王元鵝,面對警方的審訊又一五一十地交代自己所有的罪行,應該就是想求一個“心安”。

  李倩的行為看起來前後矛盾,驢唇不對馬嘴,但仔細推敲卻又不難發現其中隱含著她的行事規律:一切以王乾山為中心,但她終究也是“人”,只要不會對王乾山不利,她還是會選擇“做個人”。

  “這個蠢女人!”面對李倩的供詞,王乾山以這樣一句話予以評價。

  “2001年11月12日夜裡到13日凌晨,到底發生了什麼?”當年的那一場大火前後到底發生了什麼,雖然真相已支離破碎地浮現出來,但殺人放火這種事仍然需要當事人的親口承認。

  接下來,王乾山的陳述和已知的真相併無太大出入。

  至此,王元鵝的死已悄然定性,現場鑑定結果和“自殺動機”,讓他的“自殺”形成完整證據鏈。

  王乾山到底是個什麼人呢?

  因為身體殘疾,內心自卑卻又好強,外界的嘲笑和父母的“放養”,尤其是王文輝野蠻式的教育方式,讓他對父母充滿厭惡,甚至怨恨,對原生家庭親情缺乏認同,這包括王元鵝在內。王元鵝尊敬他,崇拜他,也照顧過他,但仍舊沒有引起他在情感上的認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