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煌貴胄 作品

第66章 人活著,錢花沒了

    拿明清時期以白銀做單位去和不用白銀做單位的宋朝比,然後得個1/40的結論?

    實際上,連第一個用“貫”做單位的數據我們都要打上個問號——

    遍翻《宋史》的《食貨志》、《宋會要輯稿》的《食貨》,都沒有看到“一億貫”或者“一萬萬貫”或者“一億六千貫”或者“一萬六千萬貫”這樣的數據,也有可能是近年來學者的研究成果,但相信一個嚴謹的學者也不太會得出“一億貫”這樣的數據。

    如果深入瞭解一下就會發現,《宋史》卷一七四《食貨上(二):方田,賦稅》記載的很清楚:

    “歲賦之物,其類有四:曰谷,曰帛,曰金、鐵,曰物產是也。谷之品七:一曰粟,二曰稻,三曰麥,四曰黍,五曰穄,六曰菽,七曰雜子。帛之品十:一曰羅,二曰綾,三曰絹,四曰櫬,五曰絁,六曰綢,七曰雜折,八曰絲線,九曰綿,十曰布葛。金鐵之品四:一曰金,二曰銀,三曰鐵、鑞,四曰銅、鐵錢。物產之品六:一曰六畜,二曰齒、革、翎毛,三曰茶、鹽,四曰竹木、麻草、芻菜,五曰果、藥、油、紙、薪、炭、漆、蠟,六曰雜物。”

    簡單地說,宋朝收稅,不是如我們現在收個人所得稅、增值稅之類一樣,跑稅務局交人民幣,而是雜七雜八,大體上分為谷、帛、金鐵、物產四類,谷就是交納各類穀物,帛就是各類的織物、金鐵包括金、銀、鐵等,也包括通行的銅錢和鐵錢(沒錯,見同書《食貨下(二)錢幣》一節,宋朝通行的有銅錢,因為銅不足,有些地方還通行鐵錢),另外還有物品,比如各類的茶、鹽、革、草、蠟等,都是官府收稅的對象。

    所以,大宋朝廷在計算稅收的時候是怎麼算的呢?下面有句關鍵的話:

    “凡歲賦,谷以石計,錢以緡計,帛以匹計,金銀、絲綿以兩計,藁秸、薪蒸以圍計,他物各以其數計。至道末,總七千八十九萬三千;天禧五年,視至道之數有增有減,總六千四百五十三萬。”

    注意到了沒有?糧食用“石”,錢用“緡”、帛用“匹”,金銀和絲帛才用“兩”,另外還有草(一般是供應軍馬使用等)、薪炭等用“圍”,其他各種物品都有各自的計量單位,所以下面這個宋太宗至道末年的70893000這個數據的單位是什麼呢?“石緡匹兩圍……”

    也就是說,我收一萬圍的草,也是算一萬的數目——但是你不能說一萬圍草摺合一萬貫錢吧?要是一萬圍草摺合一萬兩銀子那更扯淡了,哪怕真要折算成貫,那麼請問用什麼樣物價標準,何時?何地?有何出處?這些麻煩的問題不解決,這個折算就不科學。

    “貫石匹兩”這樣的單位在宋朝可是非常常見的,《食貨志》裡還有類似的記錄,比如同篇的:“正稅並積負凡九十二萬二千二百貫、石、匹、兩有奇。”從宋朝的實際來看,把這些雜七雜八的單位統一折算成銀子也沒有必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