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永銘陸預 作品

第1083章 主犯家屬

  他抖了抖身上的緋紅的四品官袍,看著左右兩邊的兩位王爺,看著他們坐好了位置以後,這才敢坐下來。

  尊卑有序,這是禮數。

  只是司馬義並沒有馬上開始審案子,而是端著官腔問道:“可有提刑在場?”

  坐在一邊桌後的官員應道:“下官在。”

  “可有書令史在場?”

  “下官在!”

  “抄錄記事書吏兩名可曾來全?”

  “兩名書吏皆在。”兩個書吏同時應了一聲。

  剛剛司馬義所問的這些都是程序上的事情,但凡少一名相關人員在場,就是程序錯誤。

  司馬義又問道:“可有御史在場?”

  坐在一邊的書令史答道:“並無御史在場。”

  “哦!”司馬義看了看左右,對劉永銘說道:“六爺,這案子審不成了呀!照規矩,皇上親定的御案,得有御史在場才是。夏冰戶籍在長安城,當有長安道御史在場的!”

  劉永銘笑問道:“父皇有聖旨下給你了?”

  “沒有,是內閣中書的公函。”

  “主犯是夏冰?”

  “非也,乃是其父夏彷。”

  “他是從犯?”

  “亦非是從犯,乃是主犯家屬,是屬犯。”

  “如此說來,夏冰本身無罪,只是牽連其中,是屬案屬犯而已?屬案不是御案吧?”

  御案的意思是皇帝親自過問的大案要案。

  屬犯的意思是,除去主犯與從犯之外,可能還會抓捕到一些別的人,這就是屬犯。

  比如,哥哥犯了罪,正在家中吃飯。衙役從他家裡將人吃飯的人都抓了回去,送進衙門。

  哥哥自然是主犯,是要重審的。

  而因與他正在吃飯而一起被抓來的人,其實與案件本身無關。

  但又不是簡單地放了,也不是不審,而是立為屬案,通通過一遍審。

  審這些人的目的一是確定他們與本案無關,二是為了瞭解主犯的社會關係。

  看看這些人裡會不會牽扯進別的案子,或是將二案併為一案,或是發現陳年舊案一併給審了。

  最主要的是,有時案件的真實情況即不是犯人說的那樣,也不是苦主說的那般,恰恰就是這些從屬旁觀之人更清楚一些。

  有時甚至可以從這些屬犯的嘴裡套出一些主犯所隱瞞的案情出來。

  大多數的時候屬案就是走個過場,由刑部出一名主事帶著一員書吏就給審完了。

  只是夏彷的案子是御案,夏冰雖然是屬犯,但讓一個主事來審還是不夠資格,至少得是提刑來審才可以。

  但這裡卻是用不著有御史進行監督的。

  司馬義輕笑了一聲說道:“卻沒想到六爺您對我刑部的章程還真是瞭解呀。”

  “聽谷從秋說過一次,就記下了。”

  司馬義笑道:“屬犯的確不用御史在場,那……那我們現在就開始吧?”

  “司馬侍郎您是主審,本王只是旁聽,沒資格要求您何時開審。您請隨意!”

  司馬義笑了一聲,將眼神轉向了三皇子劉永鑰。

  劉永鑰輕點了一下頭之後,司馬義這才又挺了挺胸膛,輕輕地拍了一下驚堂木叫道:“來人呀,帶人犯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