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章 開出的條件

 “我被學校開除了嗎?”我問面前那位警督,怎麼會派這麼高級的官員審訊我這種小事? 

 “你覺得呢?”那位兩槓四星的警督反問我,她掃了一眼桌上的文件,在其中一些文件上籤了字。 

 “私下組織比賽不是什麼大事,但你想出了投注賭博的主意!所以沒有選擇的餘地。根據《刑法》第三百零三條,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,盧安,你有麻煩了!” 

 我打了個寒顫,然後傻傻地點點頭。 

 實際上,去年我就研究過這類活動的風險,但三年牢獄之災……我恍惚地晃了晃身體。 

 由於疲勞,我的腦袋一直不太清醒。 

 又在審訊室的板凳上坐了三個多小時。 

 當我開始打瞌睡的時候,一名警員把我叫醒,帶我來到剛才那位警督的辦公室。 

 但這名警督除了再次確認我的名字和簡歷外,沒有問任何問題。 

 我也誠實地回答了她。 

 我叫盧安,今年20歲,滇南省人,沒有兄弟姐妹。我不記得母親了,她去世時我還不到四歲。我父親是一名地質學家,他三年前在一次野外勘測時遇到了非法採金者,他們沒有讓目擊證人活下來。然後我在金陵的姑媽家住了一段時間,完成高中學業後進入燕北大學地質系學習。 

 那名警督一邊聽著我說話,一邊在紙上潦草地寫著什麼,然後彷彿忘記了我的存在,打開電腦,在屏幕上滾動著文字,閱讀了很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