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北北 作品
第2章 開出的條件
“我被學校開除了嗎?”我問面前那位警督,怎麼會派這麼高級的官員審訊我這種小事?
“你覺得呢?”那位兩槓四星的警督反問我,她掃了一眼桌上的文件,在其中一些文件上籤了字。
“私下組織比賽不是什麼大事,但你想出了投注賭博的主意!所以沒有選擇的餘地。根據《刑法》第三百零三條,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,盧安,你有麻煩了!”
我打了個寒顫,然後傻傻地點點頭。
實際上,去年我就研究過這類活動的風險,但三年牢獄之災……我恍惚地晃了晃身體。
由於疲勞,我的腦袋一直不太清醒。
又在審訊室的板凳上坐了三個多小時。
當我開始打瞌睡的時候,一名警員把我叫醒,帶我來到剛才那位警督的辦公室。
但這名警督除了再次確認我的名字和簡歷外,沒有問任何問題。
我也誠實地回答了她。
我叫盧安,今年20歲,滇南省人,沒有兄弟姐妹。我不記得母親了,她去世時我還不到四歲。我父親是一名地質學家,他三年前在一次野外勘測時遇到了非法採金者,他們沒有讓目擊證人活下來。然後我在金陵的姑媽家住了一段時間,完成高中學業後進入燕北大學地質系學習。
那名警督一邊聽著我說話,一邊在紙上潦草地寫著什麼,然後彷彿忘記了我的存在,打開電腦,在屏幕上滾動著文字,閱讀了很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