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10合夥(二)

他怕南姐反悔了。

李向南同意。

下午的時候三個合夥人就商議一下他們接下來要做的事情。

他們做的本來就是光明正大的事。

陳彩芳因為羅健梅來了,她沒去爺爺家陪父母。

他爸的工作忙沒待上幾天就走了,所以陳彩芳還一直住在這裡沒走。

陳彩芳挺好奇的,她一直在旁邊旁聽了。

下午,李向南、鄧宏宇、胡聰三個股東。聚齊了,準備籤合作協議的時候,陳彩芳也要旁聽。

他們的協議,胡聰對別的沒有異議,就是看到了其中的一條李向南要有決策權。

決策權下面有詳細的註釋。

他們生意的發展,或與別人合作,或投資,或是人事的應用,李向南有絕對的權利。

胡聰沒敢說直接反對。他看了看鄧宏宇。“南姐,平時不會參與生意的事,但是她反對的事情,咱們就不能做是不是?”

“是!我相信南姐的眼光,我願意聽南姐的!”鄧宏宇堅決的同意,胡聰哪有反對的餘地。

不過,鄧宏宇要加一條。

做公益事業,他們要優先扶助軍烈屬和他們的孩子。

李向南真的覺得鄧宏宇這一點特別可愛。

她很鄭重其事的把這一條加上去。

他們的合作協議就算是初步達成了。剩下的他們就商量具體的運作了

胡聰覺得,有決策權的應該是鄧宏宇。

就比如說他們現在說的事情。

鄧宏宇已經拿到了批條,可以從紡織五廠拿到優質的布料。

而且可以是賒欠的。

鄧宏宇縫紉機廠設欠了20臺縫紉機,五臺鎖邊機。

這兩件事也是鄧宏宇這些天忙碌的結果。

李向南當時想到布料和縫紉機,即使是從小規模做起,他們集資的一萬塊錢根本就不夠用的。

她個人是準備再增加投資,彌補她不參與生意管理的欠缺。

幹活的廠房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