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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4章 庭審(二)

  “法官大人,徐小虎只是左腳在上一次性侵未遂案中,輕微骨折之後留下了一點點走路怪異的後遺症,並不影響他的大部分行為能力,而且徐小虎長期從事拖拉機的駕駛,在田地裡耕作和農村泥濘的土路上行駛,都需要一副好身板,而徐小虎兄弟倆能夠橫行鄉里,除了倚仗父輩的權勢,也是靠一身力氣打出來的,在他第一次性侵未遂案中,我也是第一個趕到現場,和徐小虎的打鬥中,我完全落於下風,幾分鐘時間就被他制服……”楊墨陳述道。

  第一次庭審在雙方激烈的爭辯中草草收場,庭審現場的辯論也登上了全球各大媒體的頭版。

  更加激烈的舉證、質證階段即將開始,控辯雙方都投入了更多的人力和物力展開調查走訪。

  輿論戰也正式拉開了帷幕,香江商報的系列報道中,把徐明權的底層農民形象,以及徐小虎的殘疾人身份,用春秋筆法渲染的恰到好處,硬生生的帶起了節奏。

  12月22日,第二次庭審開庭,本案最關鍵的證人林言出庭接受控辯雙方質詢。

  林言走上證人席右手握拳,開始莊嚴宣誓:本人林言,謹以至誠,據實聲明闡述事實,我以我的人格及良知擔保,我將忠實履行法律規定的作證義務,保證如實陳述,毫無隱瞞,本人所述是事實之全部,絕無虛言。

  “證人林言,1976年5月5日傍晚,你是不是去了安南縣北岸公社大院,徐明遠的宿舍樓?”林曦站起身問道。

  “是的,徐小虎讓人捎信給我,說工農兵大學生的推薦名額分到了公社…”林言回答道。

  “你把當時發生的情況,向法庭如實陳述一遍!”林曦繼續說道。

  林言臉上露出一絲痛苦之色,短暫的恍惚之後,鼓起勇氣說道:“我來到公社革委會主任徐明遠家的時候,徐明遠叔侄倆正在外屋喝酒,徐明遠拿出一張安南縣工農兵大學生的推薦信告訴我:這是安南縣唯一的推薦名額,給了北岸公社,只要我答應他的條件,這個名額就是我的了……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