木兮娘 作品

第112章 番外 傳燈【修】

    元狩三十三年,廣東廣州知府衙門。

    大清早天矇矇亮,知府衙門門口的鳴冤鼓被敲響,擊鼓鳴冤者跪在大開的衙門門口喊道:“冤枉!求大人申冤!”

    衙役來報冤案,廣州知府趕緊披衣穿鞋,戴上烏紗帽,行色匆匆來到公堂四下張望,但見公堂下方站著一白髮蒼蒼的老嫗,而公堂之外圍了十來人看熱鬧。

    知府抓起驚堂木重重拍下:“堂下何人,狀告本官?”

    老嫗顫顫巍巍得跪下,民婦劉氏,清遠縣林家村人氏,求大人為我兒申冤。

    知府:“可有狀紙?”

    老嫗拿出狀紙:“大人請看。”

    衙役將狀紙呈至堂案,年紀二十七八,膚色白淨但眉目自有一股剛毅正直的廣州知府接過狀紙,細細瀏覽,又詢問師爺,終於弄清老嫗所告何案。

    清遠縣林家村兩年前發生一起殺妻斷頭案,兇手是堂下劉氏老嫗的兒子林大。

    這林大原是個行腳商人,時常外出做生意,累積家業,算是當地有名的富戶,便娶了縣裡一戶殷實人家的女兒。

    林大妻子如花似眷,丈夫常年不在家,家中只有不管事的婆婆和年幼的小姑,唯一有主見的小叔子在書院苦讀,沒人管教她,行為舉止便有些輕佻放蕩,左鄰右舍難免風言風語,以至於林大每每回家便和她大吵一架,再去酒樓喝個酩酊大醉。

    夫妻不睦,十里八鄉皆知曉。

    師爺:“兩年前,林大結束行商,回家後聽到妻子的流言蜚語,說得有板有眼,連姦夫的面貌都能描述出來,不由大動肝火,和妻子大吵一架,還動了手。這談氏不是個好相與的性子,當下吵鬧一通,收拾行李回了孃家,鄉里鄰居都能作證。”

    沒過兩天,林大親去岳家求談氏回家。

    談氏起先不願,家裡人好說歹說才肯低頭,次日隨林大回去,途中發生齟齬,談氏不斷言語刺激林大、揚言告到官府要同林大和離,林大怒而殺之,後逃離現場,次日被捕。

    “林大和談氏分開當天傍晚,有獵人發現荒野小道躺著一具無頭女屍,當即報官。恰好談氏孃家有人在縣衙裡當差,見女屍衣著、配飾和身高體型都和談氏相似,派人火速趕往林家詢問,得知談氏不見蹤影才敢肯定無頭女屍的身份。”

    林大被抓,自然喊冤,不肯承認他殺妻。

    “清遠縣縣令差人查訪,得知林大和談氏爆發過爭吵,矛盾極大,有殺人動機。且沒過多久便有一農夫來報官,道是談氏被害當天,他在山坡上耕田,遠遠瞧見林大手持刀刃對準談氏,衣衫還血淋淋的,之後果真從林大家裡搜出沾血的匕首,還在河道下游找到血衣,正是林大當日所著外衫。”

    人證物證俱在,林大殺妻嫌疑最大。

    “只如此,便定了案?”

    “還有酒樓老闆口述親耳聽到林大喝醉了同旁人說,如果談氏偷漢子,他就要殺了她。也有一個無賴,說是當日撞見林大渾身是血,懷裡抱著頭顱似的東西倉惶逃跑。且這林大被審問時承認他和談氏在回家途中發生爭吵,談氏親口承認她偷人,希望和離,如果林大不同意便要告官……這殺人動機有了,人證物證也都有了,可不就驚堂木一拍、供狀一畫押,直接判了斬首之《求生倒計時》,牢記網址:1刑!”

    知府瞭解完大概便問劉氏:“供狀畫押,人犯認罪,案子經縣、府、省三道程序問審均無異議,你因何喊冤?”

    劉氏:“大人,我兒實是牢中酷刑施加於身,受不住了才認罪,他是活生生被屈打成招啊!大人,我瞭解我兒,他忠厚老實,為人良善,平時過年過節,家裡殺雞殺豬,他尚且躲起來不忍看,怎麼敢殺妻?怎麼敢割人頭顱?為何割頭?若真是割了頭,他把頭顱藏在哪裡?他若是殺了人,按常理不該慌里慌張地逃跑嗎?怎麼還大搖大擺地喝得酩酊大醉,跑回家等官府來抓?”

    思緒倒是異常情緒,要麼後頭有人指點,要麼奔走多時,四處求助,案子前因後果和疑點全都爛熟於心。

    知府沉吟片刻說道:“本官會親自翻看本案,如若確有隱情,必然還你兒清白。倘若證據確鑿,林大殺人斷頭千真萬確,但願你心服口服。”

    劉氏叩頭:“若我兒當真犯下滔天大罪,自然罪該萬死。”

    退了堂,知府一邊翻看卷宗一邊說道:“那劉氏有一點沒說錯,如果真是林大殺了人,那談氏的頭顱在哪?”

    “清遠縣縣令嚴刑拷打後,林大倒是指了四五處地點,沒一處找到頭顱。談氏的腦袋至今下落不明。”

    “這就怪了,林大已被判斬刑,沒理由再隱瞞談氏頭顱的下落。”

    廣州知府仔細瀏覽卷宗,發現此案說不通的地方頗多。

    “其一,林妻頭顱尚未發現。他指三指四,官差均無功而返,分明是扛不住酷刑才胡亂指認,實際不知道頭顱藏在哪裡。其二,卷宗裡明白寫著兇器是把長約七八寸的匕首,再是削鐵如泥的寶器也斷不可能砍下人的腦袋。便是專斷人脖子的劊子手,稍有偏差便砍不斷脖子,那刀刃還會捲起。其三,砍下人的頭顱,飈得三寸之地皆是鮮血,為何林大隻有外衫染血?其四,林大殺妻,何以鎮定自若跑去喝酒?”

    師爺眼睛倏地亮起,雖與眼前的知府大人共事不到一年,知其能力手段不俗,但能迅速覺察出一樁命案裡的問題,實是超乎所料。

    “大人言之有理,前任知府審案時也曾著重調查過這些疑點。”

    “結果如何?”

    “沒有結果。”

    “既無結果,怎能草率定案?”

    “大人有所不知,卻是廣東提刑使親自過問,催促前任知府結案。頂頭上司發話,下邊人哪敢不從?何況林大有口說不清,嫌疑最大,且這案子鬧得沸沸揚揚,上邊此了結案子,交到提刑使那兒,棺蓋定論可不就判了死刑?”師爺話鋒一轉,詢問:“大人可知廣東提刑為何過問此案?”

    “且說。”

    “還得說回談氏,孃家祖上是官身,後來家道中落,犯了錢財之困才下嫁給林大。瘦死的駱駝比馬大,當官的沒落了還有昔日經營的幾許關係可用,那談家家裡某位長輩和廣東提刑的夫人孃家有些關係,開口求人,其間許是使了銀子,打動廣東提刑。這金口一開,底下人心領神會,拖延一年多的案子便就迅速了結。”

    知府思索片刻,忽然說了句:“談家可是愛女如命?”

    師爺:“若是愛女如命,怎會為了一點錢財而將她下嫁一個行腳商人?”

    “若不愛女,怎捨得花錢打點?”

    “到底是自家女兒慘死,何況花錢打點是否有這回事也只是下差個人之見。”

    “倒也是。”知府看著卷宗:“林大被關在廣州大牢裡,行刑之期在兩個月後,時間不多。拿我書信去清遠縣傳喚林大命案的相關人證、物證,還有仵作,再找個時間審問林大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