冬眠中的驢 作品

第385章 盧河縣


  盧河縣,位於康陵府,不過距離東營府並不遠。縣城的規模和上陽縣差不多。王茂平一行人來到盧河後,找了一個客棧安頓了下來,王茂平便去往了縣衙。不知道如今的陳方承這個知縣當的怎麼樣。

  來到縣衙附近時,就看見圍了一圈人。王茂平也好奇的湊了上去,難道縣衙的附近還能吃到瓜嗎?

  賀成很是無奈,雖然這個王大人平日裡不太愛說話,對喝酒聽曲兒之類的也沒有什麼興趣,但他發現王大人特別喜歡湊熱鬧,哪裡的人聚成堆他都想湊過去看上兩眼。

  此時兩個當事人正吵的不可開交,推推搡搡的要進入縣衙。

  “你的狗咬傷了我,還不賠錢,我這就帶你去見知縣大人,讓大人評評理!”

  “我家的狗從來就不咬人,你就是想誣陷我,訛我的錢!”

  “我訛你錢,你可不要血口噴人,大家看看,這就是他家的狗給我咬的!”

  說罷便拉起了褲腿,小腿靠下的確是有齒痕,已經泛紅而且破了皮,不過傷口看起來並不是很嚴重,這個時候,人們還沒有狂犬病的概念,但是也知道被狗咬傷也許重則致命。

  《肘後備急方》中就有記載“凡被犬咬者,七日一發,三七日不發,則脫也。要過百日乃為大免爾!”

  大概的意思就是說,被瘋狗咬傷的人大部分會在七日之內發病,如果過了三十五天還沒有發病的話,則暫時脫離了危險,如果一百天之後依舊沒有發病的話,那便沒有大礙。

  “呀,被狗咬傷了的話那可不是小事兒,聽說嚴重的連命都會丟了呢!”

  “可不,我家鄰居的姐夫的姑姑家兒媳婦的外甥,聽說就是被狗咬了,沒幾天人就沒了!”

  “嘖嘖,這麼嚇人啊!”

  “那可不!”

  ……

  聽到周圍人的議論,被狗咬傷的人氣勢更加囂張:“你就是看我不順眼,所以才讓你家狗來咬我的,我告訴你李田,你不僅要賠錢,你還得讓你家那隻畜生給我賠命,可是要將你家那條瘋狗的腦子賠給我才行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