玩蛇怪 作品

第一百九十八章 名滿天下,回到家鄉

宋景祐四年八月,這場耗時接近半年的貪腐大案,總算是落下帷幕。

八月底,涉案的官員、商人,被殺了八十多人,有五百多人被判流放,還有一千多罪責較輕的相關人員被問責,處以其它如坐牢、笞打、杖臀、罷職等刑罰。

同年九月,大理寺、御史臺以及審刑院把當時涉案,事後調到外地的其餘犯官,包括原淮南路轉運使、發運使、判官等等一眾官員捉拿歸案。

按照以往經歷,只是罷黜他們的官職,甚至都沒有流放。

但政制院很快下達了指導意見,讓三司判處主要涉案官員死刑,其餘從犯才能夠從輕處理。

大理寺卿錢正威、審刑院同知張揆、御史中丞範諷不服,要求政制院給出解釋。

畢竟以前趙駿殺人,一來是他殺的都是品級沒那麼高的官員,二來則是趙禎給了皇城司自行處置的權力。

雖然百官們紛紛上書反對,不斷彈劾,但那次官家的決心很大,他們拿趙駿沒什麼辦法。

可現在趙駿人都不在汴梁了,憑什麼還要求他們按照趙駿的意思來辦事?

沒想到政制院那邊只給了一個解釋,就是“依法辦事!”

這讓三人一時無言以對。

因為《宋刑統》當中其實也沒有任何一條“刑不上大夫”。

甚至在北宋初年,由於五代十國剛剛平定,必須用重典恢復社會秩序,因此剛剛制定刑法的時候,趙匡胤還是以嚴格為主。

據《宋史》記載,宋太祖趙匡胤在位的十七年之內,處死的大小官員約有4000餘人,趙光義也殺了不少。

只不過到了宋仁宗趙禎時期,經過士大夫們的不斷忽悠,總算是把趙禎父子給忽悠瘸了。

所以如果說“依法辦事”的話,他們還真沒什麼理由反駁。

只是寬待士大夫都是潛規則慣例。

原本宋太祖和宋太宗對貪官的嚴厲打擊,甚至還和“十惡不赦”的造反等大罪一起列入了絕不赦免的行列。因而當時的吏治比起五代以來的貪婪成風,肆無忌憚已經大大有所改善。

但是後面隨著經濟的發展,以及律法的寬鬆,導致貪官汙吏死灰復燃。

比如到了仁宗年間,包拯就曾經感嘆道:“貪黔暴政,十有六七”。雖然朝廷有包拯這樣的能吏,可也是杯水車薪。

等到了北宋中期的哲宗年間,一年審判下來的死刑官員約有260餘起,但是其中僅僅只有25人被處死——“所活垂及九分”,就可以知道對官員的寬鬆程度有多大。

現在三司衙門又想按照以前的慣例,寬鬆對待犯官。只是沒想到政制院這邊態度明確,要恢復到太祖太宗時期,這實在是讓他們難以接受。

所以雖然政制院給了“依法辦事”的政令,可三司衙門這邊還是拖著沒有判決。他們判的結果政制院不籤,政制院給的意見他們不受理,雙方竟然一時就這樣僵持住了。

要是趙駿在的話,估計不會搭理他們,直接讓皇城司的人把那些該死刑的人拉去東城外砍頭就是了。

但呂夷簡那幫人還是得講點官場規矩,沒有這麼蠻橫。

於是乎晏殊出馬,曉之以情動之以理,告訴三司衙門這邊,之所以對那些人死刑,是因為他們貪汙腐敗造成了嚴重的後果。

大宋可以刑不上大夫,但問題是隻能針對那些犯事不太嚴重的官員可以從輕發落。

比如小小的貪汙一點銀錢,或者動用一些特權,搞點私人經商,打擊競爭對手之類的玩意兒,減免些刑罰也不是不可能。

唯一的條件是不能弄出人命。

正所謂人命大於天,這是自古不變的正義口號!

如果你害死了幾萬百姓,最後卻寬大處理,那朝廷的威嚴和顏面何在?

所以為了朝廷的臉面著想,這些人必須死刑。

晏殊這個說法是站得住腳的,但當時三司魔怔了,就是不鬆口。

之後政制院下了絕招。

他們讓一些人放出三司對重大犯官包庇的風聲。

歐陽修知道後,勃然大怒,立即寫了文章在報紙上猛烈抨擊了三司這樣的行為。

雙重輿論引導下,引發了巨大的輿論風暴。

早朝上也進行了議論。

他們針對是所有士大夫都能從輕發落,還是隻有沒弄出嚴重後果的士大夫可以從輕發落進行了激烈辯論。

最終在歐陽修等人的帶節奏下,得出結論,就是“刑不上大夫”的確是大宋對士大夫的一種優待,但這不能成為士大夫無法無天,可以肆意妄為的理由。